近日,浙江省地方立法网就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(修订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草案》)征求社会意见。建议之一是延长超标车辆过渡期。浙江省车辆超标前过渡期为3年,即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。现在预计过渡期将再延长一年,至2022年12月31日。
如何定义超标车
大家都知道,2019年4月15日后,凡不符合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的电动车均属于超标车,新国标出台后,各城市对超标电动车都给出了明确的过渡期。北京、杭州、郑州、兰州、天津、西安等大多数城市都是3年。根据各城市的实际情况,有的城市给出了5-7年的超长过渡期,但也有过渡期只有1年的超标电动车。
各城市超标车过渡期
由于超标车数量庞大,如果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太短,确实是老百姓的损失。希望这次浙江的管理规定能够通过,这也可能影响到其他城市考虑延长过渡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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